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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昌区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

时间: 2020-05-21 07:12 分类: 劳动法苑 来源: [转载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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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

一、补助对象及条件

   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“4555”人员(女性满四十五周岁、男性满五十五周岁及以上)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、残疾人员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,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:

(一)2019年以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,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;

(二)2019年以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;

(三)2019年以来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

二、补助标准

   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,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。

三、申请资料

    1.补贴申请表

    2.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

    3.2019年以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原单位工资发放记录(有原单位参保记录的只需提供解除合同,没有参保记录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原单位工资银行发放流水)

    4.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复印件

四、申请地点

    各社保所

五、注意事项

    1.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,需及时到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。

    2.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。


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