荣昌区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
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
一、补助对象及条件
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“4555”人员(女性满四十五周岁、男性满五十五周岁及以上)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、残疾人员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,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:
(一)2019年以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,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;
(二)2019年以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;
(三)2019年以来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
二、补助标准
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,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。
三、申请资料
1.补贴申请表
2.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
3.2019年以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原单位工资发放记录(有原单位参保记录的只需提供解除合同,没有参保记录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原单位工资银行发放流水)
4.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复印件
四、申请地点
各社保所
五、注意事项
1.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,需及时到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。
2.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。